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客机安全员有没有权利给乘客戴手铐

2000-06-11 来源:文摘报  我有话说

阎广道

1998年9月11日,应继承乘坐北方航空公司航班由广州飞往杭州。途中,他因尿急且离前舱较近,往前舱洗手间“方便”,结果被安全员拦住。应到后舱洗手间门口,见有4人在等候,即返回前舱要求安全员给予方便,但遭到拒绝,遂发生争执。安全员认为应的行为扰乱了秩序,危及飞机安全,强行给他戴上了手铐。飞机在杭州降落后,民航公安人员在对应询问后即将他释放。

应继承被释放后诉诸法庭,要求“北航”赔礼道歉;赔偿精神和经济损失50万元。

去年12月,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:北方航空公司应停止侵权,向应继承公开赔礼道歉,并赔偿人民币2万元。“北航”对此判决不服,上诉。

今年5月12日,二审开庭。“北航”称:乘客应继承在飞机上的行为是一种危及飞行安全,扰乱航空器内秩序的行为,安全员对其施以管束措施是合法必要的,不存在侵权问题。

应继承的律师指出,经济舱的乘客在情急之下提出使用前舱洗手间的要求符合情理,并不违反民航的规定和国家法律。所以,真正扰乱航空秩序,危及航空安全的不是乘客,而恰恰是挑起事端的“北航”机组人员。其思想根源在于垄断行业的优越感和特权思想,将一个企业视同一个执法机关,将自己的服务对象作为管理对象。他还说:没有任何法律规定,“北航”可以享有司法和行政执法权;民航安全员可以对普通乘客使用警械手铐。

“北航”从有关“国际公约”的角度谈了安全员可以施用械具的必要性、合法性。二审法庭辩论激烈,审判长宣布休庭。此案尚未划上句号,人们拭目以待。

(《中国质量报》2000.6.6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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